涉發表煽動文件再提訊 譚得志再被加控串謀罪轉介區院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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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1/04 15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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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志全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。(林欣樂攝)

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(快必)涉於今年1月在大埔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集結,另涉於5月在銅鑼灣東角道擺街站時大叫「死黑警」等,以及於3月至7月在各區擺街站時叫「光復香港,世代革命」等口號,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,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6項控罪,案件今(4日)分3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,譚被加控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,總裁判官應控方要求,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於11月17日再訊,屆時再處理辯方早前要求終止聆訊的申請。

控方今就次案加控譚於今年7月4日,在旺角與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,即意圖引起憎恨、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,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,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,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,或慫使他人不守法,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。

控方另申請將3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,辯方反對新增控罪及將次案轉介,並指原本發表煽動文字的控罪只須於裁判法院審訊,控方卻為了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,而新增串謀發表煽動文字一罪。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,決定批准控方申請,並押後案件至11月17日於區域法院再訊。至於辯方早前要求終止聆訊,裁判官認為辯方可在下次再提出申請。而辯方無保釋申請,譚還押候訊。

譚所涉的3宗案件中,首案3罪包括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、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、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,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在銅鑼灣東角道擺街站時干犯以上控罪。

次案包括5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1項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,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至7月,分別5次在旺角、黃大仙、觀塘、藍田及牛頭角發表煽動文字;另於今年3月15日,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。

第三宗案件的控罪則指他於今年1月17日,在大埔海濱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發表煽動文字,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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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